这几年在广西楼市中,新开的楼盘中,有越来越多是精装房,可以交房就入住,给业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省去了不少装修环节。
但随之而来的是业主对精装房的投诉也越来越多,比如说,装修材料偷梁换柱,质量低下,另外就是,不少精装修房购买的时候,只能看样板间,不少开发商会将样板间装修大大超过实际规格,会让消费者误认为高大上,实际上不少质量问题由于无法看到内部品质,往往后期会集中体现出来。此外,还有环保质量问题等等。
《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广西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该《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样板制度、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通知》出台的背景:提升广西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质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陈世山介绍,近几年,我区全装修住宅工程数量不断增加,但全装修住宅管理还不规范,一些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逃脱监管,装修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购买全装修住宅的用户在交房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装修质量了解甚少;交付给用户的全装修住宅质量与建设单位承诺的装修标准有所差距,甚至引发投诉。
因此,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起草并印发了《通知》。陈世山表示,《通知》实施后,将完善我区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全过程监管流程,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建立全装修权益保障体系的同时,可减少全装修纠纷,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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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装修”?
《通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质量管理行为。本通知所称全装修商品住宅,是指交付使用前完成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顶棚、墙面、地面等)全部装修,设备管线、开关插座以及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完成,给水排水、照明供电、燃气、通风及智能化等系统安装到位,已达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商品住宅。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陈世山解释说:“‘全装修’是专业上的标准提法,而‘精装修’是老百姓和开发商的提法,当然,软装之类的事项不在《通知》所规范的范围。”
全装修的信息应在工地现场和售楼部张挂公布
《通知》一是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少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未纳入监管的问题,《通知》明确全部要纳入监管范围: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包含全装修施工内容的,要求开工前应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并依法经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组织;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不包括全装修施工内容而是在后续增加的,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开始前依法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手续。同时,明确全装修的信息应在工地现场和售楼部显著位置张挂公布,以便购房者了解装饰装修部分是否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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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保留至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
《通知》二是要求实行样板制度。《通知》要求不同户型、不同装修标准的房间均应制作包括工序样板内容的样板房,主要装修材料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信息要在样板房进行公示。交付给用户的房屋应当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样板房应保留至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同时,要求主要装修材料的信息应汇总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目的是确保交付给用户的住房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装修不环保?开发商在交房前主动做环境检测
《通知》三是要求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方可交付。《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实施室内环境工程检测,并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提供给业主。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给业主,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应标明水电布线位置
交房时难以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通知》四是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要求建设单位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验收前按有关规定进行逐套验收。针对全装修工程交付时业主看不到水电布线位置、难以测量结构空间尺寸等情况,明确逐套验收记录中应标明水电布线位置、标明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表》以及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住宅业主。
实施“业主开放日”活动
五是实施“业主开放日”活动。要求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让业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程现场参观和了解住宅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减少住宅交付期间和交付后的质量投诉,从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
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通知》还要求,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受理途径,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桂建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处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并反馈投诉人。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陈世山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去调查,监督开发商整改,如果整改后业主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 930老友记
实习编辑 | 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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