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购买的房子交房了,本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可是齐河县的王先生却发现,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他只能推迟了入住计划。经过半年的维修,王先生终于住进了新房,可是物业却告知王先生要交纳全年的物业费用,这让王先生无法接受。
王先生是齐河人,2015年时想在该县购买一套房屋,咨询了几家楼盘后,王先生确定了其中一家,因为该楼盘的开发商承诺房子为精装修。王先生认为由开发商负责装修房屋,自己可以省时省力,随后王先生在该小区购买了房屋。
2016年底,开发商通知王先生交房。王先生欢欢喜喜地拿着钥匙去看新房,可新房的装修却让王先生傻了眼。“跟我们当初的约定并不一样,很多地方的装修都存在质量问题。”王先生介绍,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维修。“我们同开发商协商,维修,到最后住进房子,中间花了半年多的时间。”王先生介绍,因为房子需要维修,他们“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面租房居住,等到房屋维修完,王先生一家准备搬进新房时,物业却告诉王先生,需要交纳一千多元的物业费。“我当时就很纳闷,为什么我们这里物业费这么贵?”
后来,王先生询问得知,原来这一千多元的物业费是从交房时开始计算的一年的费用,并不是从王先生入住时开始计算,这让王先生很不解。“我没有住进房子是因为房屋质量出现了问题,也不是我们故意不住进去,为什么还要让我交一年的费用呢?”
那么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到底应该不应该交纳全年物业费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德州市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王先生应该交纳全年的物业费用。根据规定,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地产公司承担,业主入住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应从房地产开发公司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像王先生这种情况,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确实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负责保修,业主如果对房屋质量问题不满可与开发商协商赔偿或走司法途径,而不应因此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工作人员介绍说。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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